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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December 19, 2010

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之余

我写这篇文章的起因是我在推特上对刘晓波有几个批评,于是立马掉了不少 Follower。我不知道这两者是否有关联,但是这让我不得不认识到一个有趣的现象,也即在谈刘晓波其人其事的问题上,或许以前还有可以讨论的空间,但是自从他获得了今年的诺奖和平奖之后,似乎已然完全没有了回旋的余地。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或者是不读历史不知刘当初如何上中央电视台作证天安门屠杀没有死一个人,或者是不问时事不知刘晓波如何对高智晟这样的维权律师落井下石,对杨佳污蔑,总之众人都是一片掌声。当然也有不少明白真相或者似乎明白真相的群众。比如有人说刘晓波是把天安门清场理解成仅仅是纪念碑一带的活动,刘晓波是真的没有看到在外围的屠杀。但是据吴仁华老师的《天安门血腥清场内幕》一书记载,即便是纪念碑一带,也是有人死亡的。即便刘晓波再没有看见,在当时如此恐怖如此疯狂的情形下,他如何就能做出肯定断言,声称天安门没有死人?又有人在推特上和我说,“僅僅因為早期言論就否定一切,一個人的道德是從長期的行為來判斷的。”显然他是指刘晓波作伪证之后幡然悔悟对自己来了一番痛心疾首的悔悟,并且《零八宪章》足以抹去他历史上的斑点。但是我要说,我不仅仅是因为他的早期言论就否定他,我看的正是他长期的行为!我指的是什么?我指的正是他对高智晟等受到迫害的维权律师和杨佳这样原始正义捍卫者的落井下石。我说落井下石,是一个事实判断,未必是价值判断--虽然我越来越认为这也是一个价值判断。当然有人会辩解说这是晓波的非暴力抵抗的原则。那么我且抛开刘晓波式的所谓非暴力抵抗不谈,我们来看看刘晓波到底对高智晟和杨佳事件做出何种评论,他何以就忍心说出这样的话?对高智晟律师一案,刘晓波说,“如果高智晟案进入司法程序,我们敦促司法当局公开审理,确保司法公正和被告人得到充分的法律辩护。”这简直是荒唐。如果在刘晓波现如今身陷囹圄的局面下,我站出来说,“我认为刘晓波应当得到公开公正的审理,我敦促立刻将刘晓波案件纳入正常的司法程序,我相信党和政府一定会给刘晓波一个公正的评判”,不知道各位是和看法,做何反应?对杨佳,他说,“事实上,在互联网时代的中国,杨佳的个人维权也并非穷尽了所有非暴力手段,起码还有一条非暴力维权之路——通过在媒体上公开他的冤情和诉求 来寻求舆论救济。传统媒体不行,他还可以利用互联网,类似杨佳的情况大概还不至于被封杀。试想,如果杨佳把他的遭遇和维权过程持续地在网上披露,说不定会 引发关注而变成一个公共话题,那么杨佳本人肯定会得到网络民意的支持,鼓励他坚持依法维权,上海警方也将受到网络舆论压力,他也许就不会采取暴力复仇的极 端手段。”我要来替杨佳问你一句,以你如此的声望,几乎举全国有良知的公民之力,尚且是十一年牢狱之灾,你又何忍心说出让杨佳走什么媒体渠道网络渠道这样的鬼话出来?我们根本不用讨论什么非暴力抵抗,只要想想,在高杨二人一个生死不明一个身首异处的基本前提下,刘晓波怎能说出这种为虎作伥助纣为虐的话来?于情于理能说得通吗?

当然一片莺歌燕舞之中,仍然能够听到一些不同的声音。方励之教授的奥斯陆日记里面回忆了当初晓波先生是如何使用言论自由权来对自己“开骂”的。魏京生先生的文章《如今的诺贝尔和平奖给人们提供了什么》对刘晓波获奖颇有微词。安魂曲徐水良两人也各自有文章对刘晓波的人品道德提出了质疑。不过无论方励之还是魏京生,他们或暗有讥讽,或明确表示对刘晓波其人其事的鄙视,都毫无疑问地表明了对于刘获奖的明确支持。这正是他们和刘晓波的本质不同之处。要行使言论自由,基本前提是言论双方都是自由人。如今刘晓波身陷囹圄,不具备对等谈话的条件,那么首要之举,乃是抗议中共的暴举,营救刘晓波出狱。然后再来和他聊一聊过往,算一算账簿。但是这并不代表可以把刘晓波的过去一笔抹干净,也不代表可以把他对高杨等人的评论抹干净。到那个时候,我们或许还可以讨论一下到底非暴力抵抗是什么,刘晓波式的非暴力抵抗又是什么。但是现在能做的,是记住刘晓波其人其事,然后为诺贝尔奖委员会高唱赞歌。

1 comment:

  1. 张嘴“屠杀”闭嘴“屠杀”,你这叫“有罪推定”,是缺乏法律意识、人云亦云的典型特征。youtube上有西班牙摄制队拍摄的全程录像(当然,这录像在事件n年后才得以公之于众),早已证明广场无枪声更无流血,军队在学生的谩骂声中保持克制,而学生则有组织地安全撤退。何况,关键证人亦不止刘晓波,侯德健等均力挺刘晓波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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